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保证金及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12%我司上述合约保证金率按合约价值的15%收取;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5%,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5%。我司上述合约保证金率按合约价值的20%收取;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0%。
因中金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起大幅度提高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同幅度提高客户上述合约平今仓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标准,公司收取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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